本规范是为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减少火灾危害而制定的专项技术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环节,但不包含村民自建房及住宅户内装修。本规范将改造划分为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和专项改造三类,并以改造面积占比50%为主要划分依据。本规范确立了改造后防火性能不应低于原建造时标准的底线原则,同时允许在执行现行通用规范确有困难时,采取等效技术措施或性能补偿方案。在内容体系上,本规范针对住宅、公共、工业及其他建筑分别提出技术要求,涵盖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设施、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核心要素,并单设章节对改造前防火安全状况评价、改造施工及使用维护做出系统规定,力求在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统筹兼顾建筑保护、功能与消防安全。
分类框架与适用原则
本规范根据改造范围将既有建筑改造划分为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及装修修缮等专项改造,明确不同改造类型的判定标准。规范强调,改造后建筑的防火性能当不改变使用功能时不应低于原建造时标准,并应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衔接;当执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可按性能不低于原标准的原则采取等效或补偿措施。
分类建筑防火技术要点
针对住宅建筑,本规范规定了整体改造中消防车道净宽、消防电梯设置、疏散楼梯形式及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要求,并对局部改造中非改造区域消防设施保护、改造区域防火分隔及专项改造如加装电梯提出具体技术指标。针对公共建筑,本规范重点明确不同使用功能变更情形下防火间距、消防给水、疏散宽度、避难设施及防火卷帘的设置与补偿方案,并对医疗、老幼、娱乐等特殊场所提出严格规定。针对工业建筑,本规范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对厂房仓库的功能转换提出消防系统校核、防火分区调整及中间仓库设置等要求。
全流程管理制度
本规范要求在整体改造前须开展既有建筑防火安全状况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评价内容涵盖现场勘查、结构耐火性能、消防设施现状及与国家现行标准对比分析。同时,规范对改造施工期间非改造区域的防火分隔与使用管控、竣工验收后使用功能与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均做出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改变防火分隔、疏散出口或增加用电负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