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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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5-《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本规定作为代替GB 21139—2007的修订版,从时空基准、数据内容、生产过程和数据认定四个维度,为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确立了统一的符合性要求。本规定延续并强化了保障地理信息平台可靠性、促进数据共享集成、维护生产者和使用者利益的编制初衷,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认定与使用的基础性技术规范。本规定明确了标准数据的定义,即在时空基准、数据内容及生产过程三方面均满足统一规定的数据,并据此构建了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与认定管理框架。
统一的时空基准与数据内容框架
本规定确立了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理论最低潮位面为核心的测绘基准体系,并引入了公元纪年与北京时间作为统一时间基准。在数据内容方面,本规定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数字线划图,而是将地理实体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表面模型均纳入表达形式,并详尽罗列了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及其他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要素门类,形成结构化的数据内容要求。
强化的生产管控与分级认定程序
本规定在生产过程环节新增了设计书技术内容变更须经审批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项目成果须通过测绘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同时对软件系统的合规性提出要求。在数据认定方面,本规定完善了申请材料的构成,设立了分级认定机制: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机构负责大尺度、高等级控制点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认定,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机构负责其他等级控制点与大比例尺数据的认定,确保标准数据认定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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