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立足海南省农村实际,围绕自建住宅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使用维护全过程,系统提出绿色技术指引。本导则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前提,强调因地制宜选用被动式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及乡土环保建材,引导农房实现安全舒适、经济合理与绿色低碳。本导则从场地选址与布局入手,明确避让灾害隐患区、保护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要求,并对建筑功能分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结构抗震设防、装配式建造等作出规定。在设备设施方面,本导则推广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及节能器具,规范给排水与污水处理,同时强化施工监管、建筑垃圾处置及建成后房屋构件的定期养护与环境风貌维护。
守底线,把好场地选址与安全关
本导则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农房不得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并严格避让地震断裂带、滑坡区、洪水淹没区等灾害隐患地段。宅基地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地劣地,确保场地无排放超标污染源。同时,本导则明确农房层数不超过3层、高度不超过12米,强调切坡建房必须采取边坡支护等防护措施,并保证无障碍步行系统的连贯性。
强骨架,提升建筑设计施工的绿色品质
在建筑本体上,本导则要求功能分区实现寝居分离、人畜分离,鼓励外墙采用浅色饰面与保温隔热构造,选用中空玻璃节能外窗并设置遮阳设施。结构上,本导则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装配式建造方式,砌体结构严禁使用海砂拌合砂浆。施工方面,本导则明确应由培训合格的工匠或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并应做好施工记录。
促低碳,规范设备设施与资源利用
本导则鼓励采用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利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提供生活热水及用电,并使用LED节能灯具与高能效器具。各户须进行污水处理排放设计,接入集中系统或达标处理,并鼓励屋面有组织排水及雨水收集再利用。在日常使用中,本导则提倡生活垃圾分类与家庭堆肥,鼓励雨水和再生水用于浇灌或非饮用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