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岩溶泉域范围污染水井修复封堵技术规范》DB14/T3045-2024,自2024年11月13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岩溶泉域范围污染水井的术语和定义、污染成因和判定、污染水井修复封堵的方法和技术要求、污染水井修复封堵设计、污染水井修复封堵施工、污染水井修复封堵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岩溶泉域范围内污染水井修复封堵设计、施工与验收。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针对山西省岩溶泉域范围内污染水井修复与封堵工程的技术标准。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污染水井的术语定义、污染成因与判定方法,以及修复封堵所涉及的方法、技术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本规范以阻断不同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保护岩溶地下水环境为核心目标,确立了“先修复、后封堵”的治理原则,并明确要求修复封堵应分段进行、分段验收。对于具备条件的污染水井,本规范要求通过割管、射孔、架桥止水及高压注浆等工艺对封堵层段进行固井止水,以恢复水井使用价值;对不具备修复条件的,则要求进行全井段注浆封堵至井口。本规范还从方案设计、施工准备、现场作业到工程验收构建了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为山西省岩溶泉域水环境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
本规范明确了污染水井治理应优先采取修复手段,在确认水井不具备修复条件时再实施封堵处理。修复施工的核心在于通过割管或射孔暴露原始岩壁,架设桥塞形成止水平台,再利用高压注浆将封堵材料注入井管与岩壁间隙,从而有效隔离污染层段与取水岩溶含水层,恢复水井正常使用功能。封堵则是先对各个封堵层段止水,再向全井孔段注入封堵材料至地表,永久切断所有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从施工前准备到修复效果检查的完整工艺流程,强调了若干关键工序的技术要求。施工前的井内检测须利用井下电视等手段准确探明井孔结构、井管破损及渗漏情况,据此确定封堵层段深度与割管射孔位置。架桥止水必须在井壁稳定隔水层上进行,严禁在井管内架桥,且需通过水位差、井下观察等方法检验止水效果。注浆作业要求严格控制材料配比、精确计量,确保封堵浆液上返出封堵层段管口,并在注浆结束后立即进行替浆,防止管路堵塞。
本规范构建了分级的工程验收体系,将验收划分为工序验收、封堵层段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四类。工序验收由班组自检后报监理复验,隐蔽工程须由监理旁站监督;封堵层段验收由监理组织,依据工序资料、材料合格证明及井下影像等指标进行评价;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则分别由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单井及整个项目的资料完整性、施工质量和治理效果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修复封堵工程达到设计标准与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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