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4401/T275-2024,自2024年09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等级划分与标志、服务组织申请条件、评定主体、评定方法及要求、评定流程、结果应用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本规范是广州市地方标准,旨在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评定工作的总体要求、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条件、评定主体、评定方法及流程、结果应用与管理等核心内容,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相关服务组织的等级评定。本规范将服务组织划分为五个等级,评定总分为1100分,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至五级,等级越高代表其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全面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由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通过现场观察、台账查阅、人员访谈、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组织与标准化建设、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提供与成效等维度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并可作为政府奖励补贴及老年人选择服务的参考依据。
本规范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划分为五个层级,等级标志采用五角星数量进行直观区分,一颗星对应一级,五颗星对应五级。评定总分为1100分,其中基础评定指标占1000分,加分项占100分。申请一级须达到500分及以上,五级则须达到900分及以上。等级证书与牌匾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管理,获评组织在取得标志满一年后可申请更高等级评定。
申请评定的服务组织须为依法登记成立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其在广州运营的街镇级及以上服务设施在上年度评估中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申请五级的组织还需单独或联合成立党组织,并运营提供长期托养服务的设施。评定机构须具备评估服务资质,组建不少于五人的专业团队,且不得同时承接本区域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评定机构依据规范性附录中的指标体系,通过现场观察、台账查阅、人员访谈、服务操作评估及信息系统核查等手段进行综合打分,数据追溯期为十二个月。评定流程包括组织自评与申请、评定机构开展现场评定、市民政部门公示结果并受理复评,最终确认等级并颁发标志。对于同一申请主体,需对所有运营满六个月的街镇级及以上设施进行现场评分,并以平均得分作为最终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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