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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22-《陆地相对重力仪野外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8月22日,由自然资源部第一大地测量队所承担的测绘行业标准《陆地相对重力仪野外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陆地相对重力仪的校准等级、一般要求、校准参数要求、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校准间隔等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地面上进行流动相对重力测量的陆地相对重力仪的野外校准。

本规范规定了陆地相对重力仪野外校准的技术要求与证实方法,适用于在地面上进行流动相对重力测量的各类陆地相对重力仪的校准工作。本规范基于仪器弹性系统中质量块位移变化的测量原理,针对金属弹簧型和石英弹簧型、光学读数型和电子读数型等不同结构的仪器,建立了涵盖外观及标志、一次项比例因子、静态零漂残差、动态观测精度及多台仪器一致性等核心参数的校准体系。本规范按静态零漂残差标准差将校准划分为四个等级,并对各等级对应的参数限差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详细给出了校准所需的环境条件、场地条件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确保校准结果的准确性与可溯源性。

校准参数与等级划分

本规范依据仪器的静态零漂残差标准差(σ)将野外校准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高,对仪器性能的要求越严格。各校准等级对应的一次项比例因子标定段差均值标准差、静态零漂残差标准差及动态观测精度限值均逐级提高,使用者可根据实际作业需求选择相应等级的校准。

核心校准项目与方法

本规范规定的校准项目主要包括外观及标志检查、一次项比例因子标定、静态零漂残差测定、动态观测精度评定以及多台仪器一致性检验。一次项比例因子通过往返对称观测获取不少于6个合格独立段差成果,并结合已知段差计算得出;静态零漂残差需对仪器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连续静态观测,经固体潮改正和线性零漂改正后评定;动态观测精度则要求在不少于10个重力点间完成3个以上测回的往返对称观测。

校准结果与周期

本规范要求校准证书或报告应包含实验室信息、被校仪器参数、校准依据、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等完整信息。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涵盖了一次项比例因子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与扩展不确定度计算流程。仪器的校准间隔不宜超过一年,以确保其性能持续满足测量要求。

《陆地相对重力仪野外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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