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定安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定府办〔202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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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2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定安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定府办〔2020〕49号.pdf
本方案旨在破解定安县耕地占补平衡瓶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方案遵循“谁投资、谁受益”与“投资风险投资者承担”的原则,计划在2020年至2021年6月期间,统一开发不少于10000亩水田(含旱地改造水田)和不少于600亩新增耕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三个标段实施。项目产生的指标,除上缴省级储备库外,县政府无偿获得30%,并可优先按约定价格回购剩余50%,若政府放弃回购,投资方可自行挂牌交易获利。本方案对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全流程进行了部署,并明确了政府与投资方的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
项目运作模式与指标分配
本方案明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招标文件附带合作实施合同,约定政府负责立项审批、技术指导与竣工验收,投资方负责征地协调、资金筹措与施工组织。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实行分级分配:20%上缴省级储备库(比例随上级政策调整),30%无偿归属县政府,剩余50%的指标,县政府有权按不高于省级交易平台最近3个月或3个批次平均交易价格八折的控制价优先回购。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方案将实施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立项阶段须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完成投资主体招标与合同签订,从确定主体到竣工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底,投资方负责规划设计并自行组织施工;最后在2021年6月底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竣工验收与指标报备。
风险承担与职责划分
本方案规定,投资方须承担项目全部资金,包括前期测绘设计、工程施工、土地承包及后期管护等费用,并独立承担政策变化、施工安全、投资回报等全过程风险。政府职能部门则聚焦于设计方案评审、技术指导、地类调整、项目验收和指标回购等管理与监督环节,并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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