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管理办法》琼自然资函〔2021〕1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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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围绕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全生命周期,建立一套覆盖汇交、质检、审查、入库、共享与停用删除的标准化管理流程,核心目标是构建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体系,以“一张蓝图”支撑规划编制协调、实施监督和建设项目审批。
数据分类与目录驱动
平台数据按现状、规划、管理、社会经济四大类组织,涵盖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及人口经济信息。具体范围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目录》界定,目录内数据强制汇交,目录外可参照执行。涉密数据另行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管理,不纳入常规共享流程。
分环节质检与分类审查机制
数据汇交包含上传、质检、审查、入库四个环节。质检实行“预质检—自动质检—人工检查”三道关口,责任人须先用线下工具自检通过方可上传,系统自动检查不通过则退回并生成报告。入库审查按规划层级分流: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由省厅总体规划职能处室审查后报分管厅领导或总规划师签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职能处室双把关,同样须经分管厅领导或总规划师批准。其他非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质检通过后直接入库。
版本追溯与更新方式
数据修改分整体更新与局部更新两种模式。整体更新将全域数据替换,旧版存档为历史版本;局部更新以地块为单位操作,每次变更均保留完整记录,支持按地块追溯全部变更信息及相关文件依据。规划数据入库后,系统自动向公开端推送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还需同步在省厅官网发布规划主要内容。
权限管理与数据安全责任
单位账号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批开通或注销,各部门自行分配内部权限。数据管理操作需在线提交申请:停用、启用、删除由数据主管部门发起,经相应职能处室或多规平台主管处室审批后执行;共享则区分无条件共享和条件共享,后者由数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数据严禁用于职责以外用途或擅自扩散,委托第三方开发时须签署安全保密责任书并实施销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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