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4日,澄迈县人民政府印发《澄迈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澄府函〔2019〕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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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1.24-澄迈县人民政府《澄迈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澄府函〔2019〕195号.pdf
本方案旨在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澄迈县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全额投资、全程运作并承担全部风险,以推进县域内水田开发、旱地开发及旱地改造水田等耕地开垦与提质改造项目。本方案计划每年新增耕地开发约100公顷,预计三年总投资约10亿元,项目涵盖立项、设计、实施、验收、报备及后期管护全流程,并明确了政府与社会投资方各自的职责。在投资回报上,本方案规定扣除上缴省级统筹指标后,剩余耕地指标由政府根据竞价结果与合作方分成,同时社会投资方可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并依法纳税,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自负盈亏。
项目运作与职责分工
本方案确立“全额投资、全程运作、全担风险”的运作模式,社会投资方需负责从土地清查、选址、协议签订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后期五年管护的全部资金与事务,并承担政策、市场、安全等各类风险。政府则承担规划编制、行政审批、指导监督与验收等职能,双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投资回报与结算机制
本方案设定以新增耕地指标为回报基础,在扣除应上缴省级部分后,剩余指标由政府据竞价结果进行分成,社会投资方持有的指标也可按约定价格由政府回购。待新增耕地指标异地交易收益回笼至县财政后,由县财政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按协议完成结算,不再另行发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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