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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05-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pdf

2024年8月5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

内容简述

本意见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指引,围绕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明确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旨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本意见强调坚持人民至上、规划先行、实事求是、立足当下的基本原则,对实施路径、整治内容、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全面规范。

明确实施路径,建立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

本意见规定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持省负总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稳妥推进。以县域为统筹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调查群众诉求、资源禀赋、资金保障等条件,合理选择实施乡镇并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取得村民支持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逐级报批,涉及“三区三线”局部优化或调整的,还需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作为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的依据。

规范整治内容,统筹空间布局与耕地保护

本意见对优化农村地区空间布局、推动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实施建设用地整理、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等核心内容逐一提出要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坚持“先补后调”原则,确保新增耕地面积实测可追溯。同时强调保留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鼓励结合乡村优势资源禀赋推动产业提质升级,严禁以整治名义随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或破坏生态环境。

强化权益保障,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本意见要求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涉及村庄撤并的重点在人口流失严重、村庄空心化程度较深的乡镇开展,并做好社会稳定性评估和风险监测防控。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标交易、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确保先安置再拆旧。

影响意义

该意见是自然资源领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该意见将“千万工程”经验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为各地稳妥有序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方法指引和政策依据,有助于避免一哄而上、盲目推进的乱象。在耕地保护方面,该意见通过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比例上限和程序要求,强化了“先补后调”和实测核算的硬约束,有利于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该意见通过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优化农村产业用地供给,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拓展了空间。该意见特别强调维护群众权益,对合村并居、宅基地退出等敏感事项划出红线,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助于防范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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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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