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审规程》DB35/T2191-2024,自2024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总则、编审程序、规划内容、成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县与县级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本规程规定了福建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全流程要求,涵盖总则、编审程序、规划内容及成果形式,适用于县与县级市的总体规划工作。本规程明确规划定位为对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下级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依据;规划范围包括陆域和管理海域,期限一般为15年,分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编审程序包括前期准备、成果编制、规划审查和公告备案四个阶段,在成果编制阶段需完成基础研究、专题研究及人大审议等环节。规划内容体系完整,从现状分析、目标战略、区域协同、陆海统筹到国土空间格局构建,系统覆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城乡融合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生态修复整治及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等核心板块,并强调对上位规划的落实及对乡镇规划、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的传导。成果要求包括文本、图件、说明、专题报告及数据库等,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本规程建立了四级审查机制,包括材料完整性、程序合法性、成果规范性和技术合理性审查,其中技术合理性审查由设区市级和省级分工负责,分别侧重区域协同、城乡融合等传导落实,以及“三区三线”、生态修复等底线管控。规划强制性内容涵盖约束性指标、生态保护格局、历史文化保护线、重大设施布局及中心城区开敞空间等,刚性传导至下位规划。
本规程构建“县域—中心城区”双层次规划框架,县域层面侧重全域格局、“三区三线”管控、资源保护利用及对乡镇的指引,中心城区层面则聚焦用地布局、城市设计、公共服务和市政设施等。明确对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分解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对详细规划需落实设施用地与空间形态引导,对专项规划需确保不违背强制性内容并实现“一张图”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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