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涉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导则》DB35/T2190-2024,自2024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涉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总体要求及收集、运输、卸料与贮存、处置、应急处置、人员防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疫情期间涉疫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活动。
本导则旨在为福建省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涉疫医疗废物提供全链条收运处置技术指引。本导则界定了涉疫医疗废物的术语,并围绕总体要求、收集、运输、卸料与贮存、处置、应急处置及人员防护七大环节,提出了规范化的操作细则。本导则强调,涉疫医疗废物必须与普通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严格区分,实行“三区两通道”分区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全流程闭环管控与台账记录。本导则着力构建一套科学、安全、高效的收运处置体系,以杜绝二次污染与交叉感染风险,为疫情防控中的环境安全保障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导则要求涉疫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单位设置清洁区、缓冲区及污染区,并严格分离洁净与污染通道,各区域采用物理隔断并设有鲜明标识。从收集端的双层鹅颈式封扎、单独收集,到运输端的专人专车与路线规避,再到卸料贮存端的限时处置,全过程实行无交叉的定向流动与封闭式管理。
在具体操作层面,本导则规定了包装容器充装量不超过四分之三、外表面污染需加套包装等细致要求,并明确了运输前后的多环节消杀标准。在处置能力不足时,本导则允许启动应急处置体系,调用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进行协同处置,但严禁破坏外包装,以确保衔接过程的安全规范。
本导则对一线作业人员实施封闭管理,并要求建立健康监测与人员更替方案。工作人员须在标准预防基础上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强化个人防护,在指定区域穿脱防护装备,并定期开展职业暴露应急演练,以最大限度降低“人传人、物传人”的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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