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用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指南》DB35/T2189-2024,自2024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和建筑用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有关的工厂选址、原辅材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及施工记录、末端治理、施工环境检测与控制、产品检测与控制等相关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建筑用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控制管理。
本指南为福建省地方标准,旨在系统性地规范建筑用涂料与胶粘剂全生命周期内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本文件以非甲烷总烃作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性控制指标,以 VOCs 含量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作为产品的双重控制指标。本指南从源头削减、过程管控到末端治理构建了完整的技术框架,覆盖了工厂选址的环境敏感性要求、原辅材料中禁用物质与低毒低挥发性环境友好型产品的推广、生产过程的密闭化与废气收集处理、生产及施工环节的长期台账记录,并对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限值、施工环境职业健康防护及产品包装标识合规性提出了具体操作指引。
本文件确立了从工厂规划、原辅材料选择到末端治理的全面控制路径。在工厂选址上,要求避开生活区等敏感区域并优选对环境影响最小的位置;在生产过程中,强调采用密闭系统、集中供料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规定净化设施须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末端治理部分则细化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明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 15 米,并设定严格的厂区内及企业边界监控浓度限值。
本文件对建筑用涂料与胶粘剂提出了差异化的合格判定依据。产品须持续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关于 VOCs 含量的限量要求,并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等特定高污染产品。同时,本指南优先推荐环境友好型产品,通过附录详细规定了水性涂料、溶剂型防腐涂料、各类胶粘剂等产品的 VOCs 含量测试方法,以及使用袋式法、微舱法和环境测试舱法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测定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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