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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03-福建省《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DB35/T 2198-2024.pdf

福建省《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DB35/T2198-2024,自2024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及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工业园区的低零碳创建评估,工业园区的绿色循环建设以及节能改造提升参照执行。

本准则规定了福建省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及方法,适用于全省工业园区的低零碳创建评估,并可作为绿色循环建设与节能改造提升的参照依据。本准则围绕基础设施、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和园区低碳管理六大维度建立评估框架,并配套低碳指数评分与加分项相结合的量化评价体系。园区需满足空气环境质量达标、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工业增加值占比过半、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前置条件,通过自评估方式综合考量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使用、固废资源化、碳排放统计核算、低碳产业培育及碳资产管理等关键要素,最终以得分判定低零碳创建水平。

评估维度的整体框架

本准则从基础设施、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和园区低碳管理五个核心方面展开评估,并设置加分项鼓励创新实践。基础设施关注绿色建筑、充电桩、节能车辆和绿色照明等硬件条件;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控制聚焦零碳企业占比、碳排放削减率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能源利用重点考核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资源利用覆盖工业用水重复率、固废综合利用率及余能废气回收等指标;低碳管理则衡量碳排放核算体系、能源管理认证率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软实力。

前置条件与量化评分规则

申请评估的园区必须满足一系列硬性要求,包括空气环境质量达标、无重大环境与安全事故、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建立能源管理与碳排放制度且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重点企业100%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不使用淘汰类技术工艺和产品。评估采用自评方式,总分为低碳指数与加分项之和,其中低碳指数满分为90分,加分项满分为10分。正向指标以指标值与引领值之比无量纲化,逆向指标则取倒数处理,每项指标得分上限为1分。

加分项设计与创新导向

本准则鼓励园区在达标基础上追求更高层级的发展。加分项包括获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产品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碳捕捉利用与封存技术或购买绿电及开发碳汇、以及建立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这些导向性指标旨在引导园区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通过产业绿色化升级、碳资产管理和废弃物精细化治理,推动园区整体向零碳目标迈进。

福建省《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DB35/T 219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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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DB35/T 219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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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DB35/T 2198-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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