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城镇排水管网排查信息数据标准》DB3502/T167-2024,2024年12月13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城镇排水系统管网排查成果数据的建库及管理工作。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城镇排水系统排查数据空间库的设计、数据建库、质量要求和数据更新等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厦门市城镇排水系统排查信息数据的建库与管理要求,旨在统一溯源排查成果的技术标准,确保排水设施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运行维护管理数据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成果数据的采集、处理、入库及动态更新工作,涵盖数据库设计、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建库流程、质量控制及数据更新机制等核心环节。通过建立统一的标识码体系和空间数据库,明确数学基础、拓扑关系与质量检验规则,本规范为排水系统信息化建设和长效运维提供了标准化的数据底座,是支撑排水设施规划、管理与决策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将城镇排水系统划分为排水分区、排水管网、排水设施及其他设施四大类,并进一步按大类与小类进行层次化编码管理。每一排水要素均须设定由行政区域代码、大类代码、小类代码和流水号组成的十七位唯一标识码,确保设施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可追溯性。空间数据采用厦门92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点、线、面三种几何类型进行表达,属性表结构严格遵循附录规定。
数据建库按照准备、处理、检查、入库的标准化流程实施,重点核查数据的完整性、异常值及拓扑关系。本规范要求对空间数据的数学基础、属性结构、空间位置和命名规范进行入库前、入库中及入库后的多轮检查,并通过人工校核与系统自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要素间拓扑关系的正确性和数据内容的无冗余、无遗漏。
本规范明确要求建立排水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重点区域或重要设施的更新应实时完成,非重点区域更新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线监测数据须实时传输入库。更新后的数据须经过质量整合与复检,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反馈至数据提供方进行校核整改,确保数据库的现势性和可靠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