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DB23/T3565-2023,自2023年08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清查流程、清查方法、数据库建设、检查与汇总、清查成果等。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黑龙江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完整技术体系,适用于县级行政辖区或自然保护地等管理机构开展清查工作。本规程的核心任务是以国土调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成果为基础,通过统一数据时点、细化清查子图斑、建立均质区域价格体系等步骤,实现对全民所有林地与林木资产的实物量清查和经济价值核算。本规程从资料准备、属性因子更新、子图斑界线与属性清查等方面明确了实物量清查方法,并设计了分区域建立价格体系、估算森林资源经济价值的技术路径,最终形成涵盖报告、数据集和图件的清查成果。
本规程以清查单元为基础,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通过属性因子更新统一林分因子时点,并细划形成清查子图斑。对二级地类不一致或不重叠区域,须经卫星遥感判读或现地核实验证,确保子图斑的属性准确与面积之和与清查单元一致,从而提取完整的实物量信息。
本规程将全省划分为8个均质区域,在每个区域内选取不少于30%的样本县收集林地流转、林木交易等价格信号。对于有基准价的区域直接采用,无基准价的则依据有效交易样本或评估方法测算均质区域林地、林木平均价。最终,利用实物量数据和林地、林木价格体系,通过县域汇总的方式核算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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