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9部分:信号工程》DB12/T1332.9-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的基本规定、总体要求、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等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是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1332《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第9部分,专门针对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而制定,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最高运行速度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本规范明确了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四个层级,并对各层级的验收程序、组织方式和判定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为确保信号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信号工程涉及的主要设备、器材及材料提出了严格的进场检验要求,包括光电缆、信号机、转辙机、继电器、防雷元件等关键设备,检验内容涵盖规格型号、质量证明文件、外观完好性及电气性能指标等。监理单位须根据不同类型检验项目按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使用。
本规范对光电缆敷设接续、信号机安装、道岔转辙装置、列车检测设备、车载设备、室内机柜及电源屏等各类信号设备的安装位置、方式、配线工艺及接地防护均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强调隐蔽工程须留存影像资料,轨道电路极性应交叉,转辙机4mm不锁闭试验、应答器安装偏移量等关键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设计和安全运营要求。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联锁系统、CTCS、TDCS/CTC、ATC、全自动运行等各子系统的功能检验项目和方法,包括室内外联锁一致性核对、信号机显示与道岔位置核对、轨道电路分路灵敏度测试、车地通信性能测试、ATP/ATO功能验证等。系统检验须在单机调试合格基础上进行,所有接口功能和冗余切换功能均需逐项验证,确保系统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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