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标准》DB11/T996-2024,自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的用地分类、代码及含义。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用途管制、土地审批、供应、整治、督察、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本文件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的分类体系、代码及含义。本文件以18个一级类、81个二级类及69个三级类构建了三级分类框架,并针对首都精细化治理需求,增设了涵盖功能业态与政策衔接属性的标注类型。本文件取代2013年旧版,适用于北京市全域的国土调查监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与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用地审批、供应、登记和信息化管理等全流程工作,旨在统一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分类。本文件特别强化了用地功能混合引导,鼓励地表、地下及地上空间的节约集约与复合利用,并为核心区保护与发展预留了弹性空间。
本文件以三级分类为主干,并创新性地引入地类标注与属性标注。地类标注如“产权型保障房”、“康复护理机构”等,旨在满足详细规划与专项调查的精细化统计需求;属性标注则侧重于与北京市特定的规划管理政策相衔接,从而在不打破国家宏观分类标准的前提下,实现了对首都特殊管理需求的精准响应。
本文件针对首都功能核心区专门增设了公共事务用地、多功能用地、保护区用地及预留用地四类补充用地,仅用于该区域的规划编制与用途管制,不适用于国土调查,以保障中央政务功能、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有机更新。同时,通过新增地下空间用途分类及地上空间分层表达方式,明确了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公用设施及地上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编码规则,为空间的立体化精细管理提供了依据。
本文件在附录中提供了详细的用地分类指引,对耕地、园地、林地以及各类建设用地中的易混情形进行了清晰界定。例如,明确区分了工厂化农业设施与简易大棚、独立占地的科研办公与工业研发,并将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快递末端网点等民生设施纳入相应的用地类型。这些规定统一了调查、规划与用途管制的认定口径,有效解决了多部门管理中因分类不一导致的实际操作矛盾。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