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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01-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2024.pdf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687-2024,自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本标准的适用条件:1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可不执行本标准;2工厂区内独立的办公建筑、除宿舍以外的生活配套建筑等应按本标准执行;3附建在工业厂房的办公用房等非工业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或面积不小于1000m2,应执行本标准;4公共建筑中的居住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且面积不小于1000m2时,居住部分应执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公共建筑部分应执行本标准;5用于企业研发和软件开发等的建筑物应执行本标准。

本文件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2024),替代了2015版,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本标准的修订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为导向,确立了“能碳双控”的全新判定原则。相较于国家标准,本标准在设计能耗水平上要求平均降低3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40%,显著提高了公共建筑的节能减碳目标。本规范对公共建筑进行了重新分类,构建了甲1、甲2、乙三类分级管控体系;通过强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机电设备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并推行全电气化设计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措施,系统地规定了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给排水及电气等各专业的具体技术指标与设计方法,为北京市公共建筑的节能低碳设计提供了全面、严格的技术指引。

全面提升节能减碳目标与性能化方法

本标准确立了以“能碳双控”为核心的结果导向设计方法,要求公共建筑在设计阶段必须计算设计能耗指标及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并明确给出了甲2类建筑的限值要求。为达成能耗平均降低3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40%的更高目标,标准将公共建筑由原来的甲、乙、丙三类重新划分为甲1、甲2、乙三类,使得节能要求更具针对性。

强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与被动式设计

本标准大幅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求,对甲2类建筑尤其采用窗墙体系与幕墙体系分别设定传热系数限值的方式,在技术上更趋精细。同时,标准强调优先采用被动式节能措施,在建筑设计中严格规定了体形系数、窗墙比、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及遮阳设施的设置标准,从源头上降低了建筑的供暖、空调及照明用能需求。

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与全电气化设计

本规范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新建公共建筑除集中供暖外应进行全电气化设计的要求,积极推动能源消费侧的电力替代。规定甲1、甲2类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且明确了屋顶或南面墙光伏组件的安装面积比例门槛,并对光伏组件效率、系统设计及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加速了建筑用能向低碳化转型。

严格规范机电系统能效与智能控制

本标准对冷热源、水泵、风机、照明及电梯等关键机电设备的能效等级提出了严格限定,多数要求达到国家标准的1级或2级能效水平。同时,强化了供暖、空调及给排水输送系统的能耗指标计算与限值,要求系统必须采取水力平衡措施,并提升了对设备监控、能耗分项计量以及照明节能控制的智能化设计要求,为精细化运行节能奠定了基础。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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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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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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