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DB61/T1848-2024,自2024年08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信息分类、发布主体、信息发布和信息接收的要求,描述了信息更新与取消、归档的方式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地震预警信息的接收、发布与传播。
本规范确立了陕西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基本原则、信息分类、发布主体、发布条件、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发布途径、信息更新与取消以及信息接收等环节。本规范将地震预警信息按致灾程度分为灾害性与告示性两类,并依据预测地震烈度划定为I至IV共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代表色。发布工作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托中国地震预警网统一负责,当省内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发生震级4级或预估烈度5度及以上的地震时即启动发布。发布内容须包含预警等级、预警时间、震级、震中位置及预测烈度等关键要素,并采用图标、图片、文字和音频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手机、互联网及专用终端等多元渠道实现即时推送,同时对误报信息的取消和动态更新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范将地震预警信息细分为灾害性与告示性两类,并依据预测烈度划分为I至IV四个等级,其代表色分别为红、橙、黄、蓝。发布启动的基本条件设定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发生4级及以上震级或预估烈度达5度的地震事件,同时为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经营单位预留了与发布主体协商特定条件的接口。
发布的预警信息必须包含预警等级、预警时间、源信息产出单位、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预测地震烈度等核心数据。在形式上,本规范要求综合运用图标、图片、文字及报警声音进行表达,并对不同等级预警的图文样式与声音模板(含主辅音、语音播报及倒计时)作出了统一规定。发布途径广泛覆盖电视、广播、智能手机、互联网及专用终端等。
本规范要求对地震预警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当地震参数发生变化时可多次发布更新信息;对因设备或人为等因素产生的误报,须通过系统自动或人工方式立即发送取消信息。同时,要求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接收播发机制,重大工程单位须建立自动接收系统,所有预警事件的相关信息均须完整记录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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