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程》DB61/T1915-2024,2025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的术语和定义、设计、施工、验收、监测、维护与管理、记录与追溯的要求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景观河道的湿地新建、改扩建及垂直潜流人工湿地修复工程。
本规程立足于陕西省城市景观河道的实际条件,针对垂直潜流人工湿地的新建、改扩建及修复工程,系统构建了从前期设计到后期维护的全链条技术准则。本规程强调以生态保护优先为核心,要求因地制宜分区块设计,在保障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规范湿地池体布置、防渗处理、基质与植物选配等关键环节,实现水质净化与景观功能的有机融合。同时,本规程对施工前的场地清理、基质级配清洁、防渗层构建以及植物专业种植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工程验收、季度监测、日常维护及全过程记录追溯的具体标准,确保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可追溯。
本规程明确了设计阶段须优先保障水系的行洪排涝安全,湿地形态需顺应河流走势,利用地形变化引导水流线路。水量水质设计参照现行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规范,进水水质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湿地池采用长方形布置并控制适宜的长宽比与水深,底部和侧面须进行严格防渗处理。基质填料要求安全环保且具备良好的物理化学稳定性,针对除磷有特殊需求的区域应铺设具备吸磷功能的填料。
本规程规定植物选择应遵循原生性、多样性及观赏性原则,优先选用乡土植物且比例不低于80%,同时可搭配区域内敏感植物作为生态环境的指示物种。根据湿地功能分区,需合理选择群落种类以满足水体净化和生境修复的多重需求,水质净化功能区应着重选用耐污去污能力强的品种,植物种植宜在春季进行并辅以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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