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规程》DB4201/T700-2024,自2024年08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所涉的检测、评估、预处理、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等相关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无压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等。武汉市城市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除执行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文件的规定。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武汉市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检测评估、修复设计、预处理、整体修复施工、局部修复施工、管道更新施工及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等环节。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划内城市无压排水管道的非开挖修复工程,强调在交通繁忙、环境复杂或新建道路下应优先选用非开挖技术。本规程对结构性修复与半结构性修复的设计工作年限作了明确区分,结构性修复更新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0年,并针对穿插法、原位固化法、机械制螺旋缠绕法、热塑成型法、碎裂管法等多种工法提出了具体的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本规程注重技术先进性与地域适应性相结合,力求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低碳环保,并规定了修复后管道须通过闭水或闭气试验进行严密性验证,确保排水管道功能恢复与长期稳定运行。
本规程要求修复前必须对原有管道进行缺陷检测与评估,依据结构性缺陷数量与等级确定采用局部修复或整体修复。设计时须综合考虑管道基础、土体条件、地下水状况及修复后过流能力等因素,确保内衬管壁厚或刚度系数经结构计算满足受力和耐久性要求。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管内清洗、内壁处理及管周注浆加固等预处理措施,并根据不同修复工法——如穿插法、原位固化法、喷涂法、螺旋缠绕法、垫衬法及碎裂管法等——制定了针对性的施工步骤、设备配置与过程控制要求,强调带水作业的水位与流速限制,以及内衬管应力恢复与冷却定型的技术细节。
本规程明确了各修复工法的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对内衬管的壁厚、刚度、外观质量及接口密封性等提出了量化指标;规定修复后管道须执行闭水或闭气试验,并对竣工验收的感观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查以及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作出了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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