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DB5101/T 135-2021 ,自2021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成都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分级评定和等级确定、一般要求、养护管理、信息化及智慧化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游园及非国有资金核拨养护经费的各类公园参照本文件执行。
《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DB5101/T 135-2021)是四川省成都市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城市公园的分类、分级及其管理要求。该规范明确了城市公园的分类体系,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专类公园,并对各类公园的等级划分、评定要求、一般管理要求、养护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规范还提供了多个附录,如等级划分评分表、登记申报表等,为公园的管理和评估提供了具体依据。该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公园,非国有资金核拨养护经费的公园也可参照执行。
城市公园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专类公园三类,其中专类公园包含历史名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公园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分表进行评定,一级公园需不低于90分,二级不低于80分,三级不低于70分。
公园需按程序申请登记,由属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评,最终由成都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并公示。
等级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存在违规行为将影响公园等级评定。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