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都市农业园区建设绿色发展评价规范》DB13/T5975-2024,自2024年07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都市农业园区建设绿色发展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级标识与划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都市农业园区建设绿色发展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河北省都市农业园区建设绿色发展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适用于指导各类都市农业园区的绿色发展水平评估工作。本规范以GB/Z 32711-2016界定的术语为基础,构建了由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和29个三级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园区规划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生产方式、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维度。在评价方法上,本规范明确了从园区自愿申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现场考察到综合评定打分的完整评审流程,采用权重分值计算法得出综合评价结果,并依据得分将园区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本规范严格规定了取消评定资格的六类情形,确保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为河北省都市农业园区绿色发展提供了科学、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建立了三级递进的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29个,全面覆盖都市农业园区绿色发展的核心要素。各层级指标均设有明确的指标说明、权重值和评分标准,评审时可根据不同类型都市农业园区的实际情况按相应标准评分,确保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范规定了严谨的六步评审流程,由园区向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检测报告,省级主管部门组织3至5名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通过现场考察园区布局与生产状况、听取汇报质询、专家无记名打分等环节,运用加权公式计算综合评价值,最终确定A至D的等级结果。
本规范明确了六种取消评定资格的具体情形,包括地理范围超出都市经济圈或主营非农业范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休闲观光为主营业务的园区出现游客投诉属实或超承载量接待、污染物排放缺乏合理处置、因土壤重金属或水源污染受环保警告,以及其他经核实的违法违规情节,为评价工作设置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