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撂荒耕地复耕技术规程》DB4501/T0027-2024,自2024年07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撂荒耕地复耕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耕地复耕程序,描述了复耕措施和效果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撂荒耕地复耕,其他耕地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确立了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撂荒耕地恢复生产功能的完整技术路径与操作规范。本文件从基础调查入手,要求通过土壤采样与理化指标检测摸清耕地本底状况,进而制定涵盖结构调控、养分调控及酸碱改良的系统性复耕技术方案。在实施层面,本规程针对不同撂荒年限与地形特征,明确了人工或机械除杂结合翻耕、旋耕、深耕的差异化耕作方式,并规定了绿肥、有机肥与无机肥配施的养分补给标准,以及对偏酸、偏碱耕地的改良剂种类与用量。复耕完成后,本文件采用改进内梅罗综合指数法量化评价土壤质量,将复耕成效划分为很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并配套提出档案编制与保管要求,形成从调查评价到验收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复耕前须系统收集土壤、植被及种植历史资料,依据地块面积按相应密度布点采样,混合土样不少于1千克。检测涵盖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pH值、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指标,据此诊断障碍因子。技术方案需经专家论证,明确改良目标、措施、进度、经费及风险评估,确保经济可行与环境可接受。
针对不同撂荒地块实施分类调控:结构调控根据年限选择传统翻耕、旋耕或深耕;养分调控推行绿肥加复合肥或有机肥加复合肥模式,有机肥与复合肥品质须符合相应国标及行标;酸碱改良分别对症施用碱性或酸性改良剂,并给出建议施用量参考区间,以实现土壤理化性状的均衡恢复。
评价环节采用改进内梅罗综合指数法,对pH、容重等关键指标标准化处理后计算土壤综合质量系数,据此判定复耕等级。同时,要求档案编制遵循唯一性与稳定性原则,纸质与电子档案档号一致,保管场所须具备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基本防护条件,以保障复耕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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