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景区玻璃桥(玻璃栈道)服务管理规范》DB45/T2813-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景区玻璃桥(玻璃栈道)旅游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景区玻璃桥(玻璃栈道)旅游服务涉及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投诉与处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玻璃桥(玻璃栈道)的旅游服务和管理工作。
本规范立足广西旅游景区玻璃桥(玻璃栈道)运营实际,系统界定了此类高空特种旅游设施在服务提供与日常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本文以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为核心,围绕从游客抵达入口到完成游览的全过程,规定了设施基本条件、服务人员配置、票务核验与安全提示、特殊人群陪护、防滑鞋套管理等服务流程,同时明确了安全防范、应急响应、定期检查维护等管理职责。此外,本文还涵盖了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服务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内容,旨在通过全链条的规范化操作,提升游览体验,确保玻璃桥(玻璃栈道)安全、有序、洁净运行,并与景区生态环境和谐统一。
本规范要求玻璃桥(玻璃栈道)须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其护栏荷载与高度须符合建筑结构相关标准,并在危险处加装防护装置。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力求不破坏景区自然与人文风貌。入口处须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指示牌与警示牌,清晰告知通行方向与安全注意事项,同时设施应保持日常洁净。
本规范规定了从接待到游览结束的完整服务链条。游客进入前须核验门票并穿戴防滑鞋套,服务人员应及时告知游览禁忌,制止击打玻璃或嬉戏打闹等行为。儿童与老人须在家人陪护下通行。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并通过分时进入或引导疏散来调控桥面及栈道上的游客容量,维护良好通行秩序。
本规范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监管”方针,要求配备救急箱、呼吸机、防坠绳等应急器材,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遇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天气须临时封闭设施,灾后经专业检测确认安全方可恢复开放。管理方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建立营运预警与视频监控系统,在显著位置提示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群体谨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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