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制定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与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粉煤灰、炉渣》(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的环境技术要求,包括采坑选址、环境本底调查、回填设计、回填作业、环境监测等。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矿进行回填的环境本底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及回填设计、回填作业等。
本规范规定了利用粉煤灰和炉渣这两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辽宁省内矿山采坑进行回填与生态恢复治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从采坑选址、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回填设计与作业到环境监测,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本规范明确将回填活动定位为以土地复垦为目的的活动,要求优先选择复垦方向为林草地和建设用地的采坑,并强调回填边界原则上不应超过采坑历史边界。在核心的风险管控上,本规范设定了清晰的判定路线:废物须先经浸出检测判定其类别,第I类废物在特定情形下可免于风险评估;对于需要评估的情形,则要求通过浸出试验与地下水迁移模型,科学预测污染物到达地下水中的浓度,以判断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本规范还对回填作业中的防尘、排水、雨污分流及终场后的土地复垦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范将回填全过程划分为选址、本底调查、风险评估、设计、作业和监测六大环节,环环相扣。它要求通过详细的本底调查摸清采坑及周边的土壤、地下水与地表水环境现状,以此为基准进行后续的风险评估与环境监测对照,确保从源头到终场均有明确的控制标准和追溯依据。
本规范针对粉煤灰和炉渣的环境风险,设计了一套层次化的评估路径。首先对废物进行浸出检测以划分其所属类别,满足条件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煤炭开采矿区的露天采坑回填可豁免评估。其余情形则须利用特定浸出方法获取数据,并通过推荐的迁移模型计算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浓度,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以此科学判定环境风险的接受程度。
本规范对回填作业的施工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污染控制措施。它要求制定分区单元作业计划,及时覆盖减少裸露;明确禁止掺加其他种类的固体废物。作业期间须通过洒水、密封运输、设置围挡等措施严控扬尘,并设置污水收集设施管理淋溶水。终场封闭时须同步完成永久性排水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该规范为辽宁省利用粉煤灰、炉渣回填矿山采坑提供了首套专门化、系统性的地方技术标准,填补了该领域环境管理依据的空白。对于工业固废产生企业而言,该规范明确了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合规路径,将原本按贮存、填埋标准管理的废物引入了生态修复这一新去向,有助于降低企业处置成本,缓解固废堆存的环境压力。对于矿山生态修复领域,该规范将回填活动从无序填充提升至科学治理层面,通过严格的选址要求、本底调查和风险评估前置程序,为采坑的生态恢复治理设定了可量化的环境安全底线,有效防范了以生态修复之名行非法倾倒之实的风险。该规范构建的“废物检测—风险评估—长期监测”闭环监管模式,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执法与监督抓手,尤其通过强制性的地下水和土壤长期监测要求,将事后监管延伸至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保障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