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绿色校园评价规程》DB2102/T0037-2021,自己2022-01-15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绿色校园评价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及高等院校、特色与创新的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绿色校园评价。
本规程是大连市地方标准,旨在为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及高等院校的绿色校园评价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本规程立足大连当地气候与资源条件,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围绕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五大指标体系,对既有校园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本规程将绿色校园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要求参评校园必须满足所有控制项且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不低于40分,并鼓励通过特色与创新加分项提升整体水平。
本规程建立了由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五类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每类指标均设控制项和评分项,另设统一的加分项。控制项须全部满足,评分项按实际得分折算,总得分由五类指标折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确定。评价等级分为三个星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总得分门槛分别为50分、60分和80分。
本规程分别针对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及高等院校设置评价细则。两者在核心框架上一致,但在具体量化指标上有所区分。例如,职业院校及高等院校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生均能耗降低率、雨水径流控制率等方面设有更高的基准线,且在科研创新、绿色课程开设、校外推广等方面有更突出的引导性要求。
本规程将“教育与推广”纳入核心评价维度,要求学校将绿色理念融入教学体系、校园文化和社会互动。具体包括在学校课程中渗透绿色教育、组织绿色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师生参与的绿色管理机制,以及向社区和家长推广绿色生活理念,使校园成为培育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实践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