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DB62/T4897-2024,自2024年07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宜机化农田建设、技术要求、生产道路建设、土壤培肥、生物护坡、农田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本规范规定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的术语定义、建设原则、技术要求、生产道路建设、土壤培肥及农田维护等全套技术标准。本规范以宜机高效、绿色轻简、先易后难为建设原则,强调通过工程机械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细碎异形地块进行合并整形,修建配套道路,使改造后的田块能够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通行和高效作业的要求。本规范明确了从地块规划到施工改造、从道路建设到后期培肥维护的全过程操作细则,为甘肃省丘陵山区补齐农机化基础条件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田块改造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指标。坡度不大于15°的整治区域,改造后每台地长边不小于100米,短边最窄处不小于20米,70%以上单块地面积不小于5亩;坡度小于25°的区域,长边不小于80米,短边不小于10米,70%以上单块地面积不小于3亩。改造后梯田纵向坡度应小于3%,横向坡度应小于1%,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0.5米,耕作层厚度不小于0.25米。
本规范要求田间道路路面宽度达到4米,下田坡道与跨田坡道路面宽度达到3米,坡度不大于25°。改造后的田块必须与机耕道连通,确保农业机械通达率达到100%。道路布局应根据地形采用斜线形或S形盘旋设计,并设置错车点与末端掉头点,保障农机通行顺畅。
本规范要求改造过程中剥离表土并在完工后均匀回填,改造完成后须采取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及深翻深松等农机农艺融合措施进行土壤培肥。第一季以增施商品有机肥为主,深松旋耕作业深度应在25厘米以上。同时规定须适时对护坡、排水沟、田间道路及回填地块等进行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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