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旨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用地审批规范化的系列要求,针对各地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工作中反映的集中问题,系统梳理并制定了涵盖全流程的工作要点、申请材料清单及统一文本格式。本通知通过明确审查标准、压缩审批时限、统一证书样式等措施,推进全省报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以期切实提高报件质量与审批效率。
严守安全底线与准入关口
本通知将选址选线安全作为首要原则,要求各级部门引导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强化多方案比选,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地质灾害风险区。对存在安全影响的特定项目,须严格落实“邻避”要求。同时,严把项目准入关,明确项目建议书批复、相关规划或建设计划等有效建设依据类型,严禁使用会议纪要等无效文件,并不得批准无实质建设内容的用地。
规范审查标准与审批流程
本通知细化了规划符合性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审查要点。要求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查,并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情形需取得的支持性意见作出规定。在节约集约用地审查中,强调核实建设内容一致性,杜绝夹带远期预留用地,并详细规范了用地规模计算及节地评价要求。此外,本通知明确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时限,要求优化流程,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升审批时效。
统一证书格式与强化后期监管
本通知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证书样式、正本内容、附件要点及附图表达进行了统一规定,要求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用地控制规模及相关管控要求,并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同时,严格了批后信息公开义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证载核心信息。本通知还明确了需重新申请办理的特定情形,并规定了涉及架空线路等特殊项目的坐标提交格式与网上审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