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盘活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导则》豫农文〔2023〕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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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31-河南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导则.pdf
本导则旨在为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系统性指引。本导则立足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围绕产权明晰、治理科学、经营稳健、收益合理的总目标,系统阐明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基础与多样化实现路径。本导则要求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严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盘活资源、资产与资金,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元模式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并配套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措施,以期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夯实制度与治理基础
本导则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将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并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确保账实相符、权责清晰。在治理层面,本导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的职能定位,要求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与监事会“三会”议事决策机制,依据章程实现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筑牢组织和制度根基。
探索多元化稳健经营路径
本导则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和经营能力,分类施策探索发展方式。在资源发包方面,涵盖放活承包地经营权、盘活闲置宅基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措施;在资产运营方面,提倡通过全面盘活、改造提升或投资新建物业资产获取稳定租金;同时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劳务中介及农村生活等居间服务,并审慎推进资产参股实现村村联合或村企合作,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规范收益分配与强化要素保障
本导则规定了集体收益的分配原则与顺序,强调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成员作为分配依据,并严格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红的程序进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同时,导则统筹财政、税收、金融与人才四大支柱,明确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创新信贷担保产品以及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参与建设,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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