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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01-雄安新区《雄安新区零碳园区评价标准 第1部分:公共建筑园区》DB1331/T 069-2023.pdf

为贯彻国家关于推进零碳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雄安新区低碳建设现状,统一零碳园区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促进雄安新区零碳园区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引导园区逐步实现零碳排放,制定雄安新区《雄安新区零碳园区评价标准第1部分:公共建筑园区》DB1331/T069-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内以办公、医疗、商业、教学、会展(酒店)等为主要功能的公共建筑园区的评价,评价范围为园区运行阶段。同时园区设计阶段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预评价。雄安新区零碳园区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

本标准是雄安新区针对公共建筑园区零碳建设与评价发布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旨在构建一套可量化、可操作的零碳园区评价体系。本文件围绕园区运行阶段的碳排放控制,提出了涵盖建筑单体、能源资源、用地交通、运行管理及碳排放总量控制五大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总分100分。本规范明确了零碳园区、近零碳园区、低碳园区三个评价等级及其对应的分值要求,并强调评价须以不少于一年的连续碳排放监测数据为基础,且园区入驻率须达到80%。通过综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本文件引导园区从绿色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低碳交通布局、智慧管理等多方面协同降碳,最终实现年运行碳排放量不大于零的目标,并允许在条件受限时逐步过渡。

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本规范构建了由5项一级指标和21项二级指标组成的评分体系。建筑单体与能源资源各占25分,是权重最高的两大板块,前者重点考核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占比、光伏覆盖与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后者聚焦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与电气化率。用地交通占10分,鼓励功能混合利用、低碳出行与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占20分,强调建设智慧能碳管控平台并建立零碳管理机制。碳排放总量控制占20分,要求园区定期提交核算报告并实现实质性降碳。

评价等级与达标条件

本文件将园区评定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核心等级为零碳园区,要求指标评价综合值不低于80分,且经核算的碳排放总量在扣除碳抵消后小于等于零,同时碳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基准园区碳排放量的20%。近零碳园区要求综合值不低于80分,低碳园区则需达到不低于60分。本规范还允许符合条件的低碳园区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或碳排放权交易等碳抵消手段提高降碳率,实现向近零碳园区的升级。

关键技术与应用推广

本规范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光储直柔、建筑电气化及智慧能碳管理等关键技术,明确要求园区通过优化规划布局与用能结构控制碳排放总量。在应用推广方面,本文件要求定期组织零碳建设交流活动并构建常设宣传平台,同时强调设立奖励补贴机制、结合碳交易政策,为示范项目提供资金与绿色金融支持,以此激发各方参与零碳园区建设的积极性。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零碳园区评价标准 第1部分:公共建筑园区》DB1331/T 069-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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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雄安新区零碳园区评价标准 第1部分:公共建筑园区》DB1331/T 069-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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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雄安新区零碳园区评价标准 第1部分:公共建筑园区》DB1331/T 069-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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