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了在赤泥堆场建设和运行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和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赤泥堆场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赤泥堆场的建设、运行、回采和闭库。
本标准是规范赤泥堆场全生命周期技术活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赤泥堆场的建设、运行、回采和闭库。本规范以安全和环保为核心,系统整合了湿法、浆体干法和滤饼干法三种堆存工艺的技术要求,建立了从勘察选址、设计施工到运行监控的完整技术体系。本次修订增加了湿法赤泥堆场、勘察施工质量控制、运行安全、闭库和回采等技术内容,并修改了环境保护、选址及监测要求,旨在推动赤泥处置技术向安全、绿色、循环利用方向发展。
本规范明确了三种赤泥堆存工艺的定义及适用条件,强调同一堆场在同一运行期应采用单一工艺,并对不同工艺的筑坝方式、排放分区、布料晾晒及碾压作业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选址方面,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建设,必须避开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并对湿陷性黄土、岩溶发育等特殊场地的适用性作出了严格限制。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赤泥坝的设计标准,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及子坝的筑坝材料、坝坡比、稳定计算方法和安全复核周期,明确了坝体抗滑稳定和浸润线控制的核心安全指标。同时,根据堆场等别设置了差异化的防洪标准,对排洪系统型式、洪水计算、调洪演算及排水构筑物设置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完整的排渗及回水系统,确保在极端工况下的防洪安全和渗流控制。
本规范将环境保护要求置于突出位置,强制要求设置防渗层并符合 II 类场标准,细化了支持层、土工膜和保护层的系统设计,提出了清污分流和抑尘措施。在安全监测方面,要求建立人工与在线相结合的双轨监测体系,涵盖坝体位移、浸润线、干滩长度等关键参数,并制定了从蓝色到红色的四级预警机制,明确了一般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险情的分级处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