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管理规范》DB3202/T1073-2024,自2024年07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理、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应急管理、资料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管理。
本规范是无锡市针对生活饮用水全过程水质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覆盖从水源选择、水厂运行、管网输配到二次供水的全链条管控。本规范明确了集中式供水单位在水源水质监测与评价、净水工艺内控标准制定、设备设施维护、涉水产品准入及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细化了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及二次供水的检测指标、频率与采样点设置要求。同时,本规范特别强调了以太湖为水源时的蓝藻暴发应急响应机制,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下的应急处置与信息上报流程,并对各类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与水质信息公开作出了刚性规定,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全面提升无锡市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本规范对水源保护与利用设立了分级管理原则,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需分别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当水源水质不达标时须经有效净水工艺处理至合格后方可使用。集中式供水单位需动态筛选水源特征污染物,定期开展矾耗、氯耗等小样试验以优化工艺,同时对新装或修复后的管网设备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与水质达标验证。此外,本规范要求每年制定管网末梢水排放计划并记录排放情况,以维持管网水质稳定,且对在线监测仪表的参数设置与维护管理提出了技术指引。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出厂、管网、末梢及二次供水环节的水质采样点布局原则,要求采样点能反映水质不利点与管网末端状况,并参照行业标准确定检测指标与频率。在应急管理方面,本规范强制性要求供水单位编制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演练,针对以太湖为水源的特殊场景,专门制定了夏季蓝藻暴发时的加密监测方案,明确需强化嗅味物质、藻毒素及藻密度等关键指标的检测,并根据事态升级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行政主管与卫生健康部门双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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