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为提升浙江省大城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指导大城市的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的建设,制定《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大城市及以上的设区市、县城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建设。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建设应“平时”满足旅游居住运营功能,“急时”可转换为应急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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