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自动导向轨道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导向轨道交通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技术规格、总体要求、列车编组与车辆型式、车体及其内装设备、联结装置、转向架、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空调与采暖装置、安全设施、列车控制与管理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电磁兼容、与各专业接口、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80km/h的自动导向轨道交通车辆。
本规范是对《自导向轮胎式车辆通用技术条件》的首次修订,系统规定了自动导向轨道交通车辆从设计、制造到试验验收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80km/h的胶轮路轨电动客车,涵盖使用条件、车辆技术规格、总体要求、各系统部件性能及安全设施等核心内容。相较于旧版,本规范基于行业技术进步与运营经验,更新了环境适应性参数,强化了牵引、制动及噪声控制等性能指标,并新增了电磁兼容、各专业接口及应急通风等规定,以适应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对车辆全自动驾驶能力、安全性及可靠性的更高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车辆在空载重量偏差、轮重均衡性及动力学平稳性等方面的严格限值,并规定了列车在不同载荷与动力丧失工况下的运行能力。车辆可采用灵活编组或固定编组两种型式,最大编组能力不小于6辆,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低于30年,且需满足整体承载、隔热隔音及防雨雪侵入等要求。客室车门净开宽度、轮椅专用位置及消防灭火器材的配置均须符合无障碍与应急安全标准。
本规范要求制动系统须具备常用、紧急及停放制动功能,并采用电制动优先、空气制动补充且平滑转换的协调策略,同时强制设置防滑装置与意外分离紧急制动。电气系统方面,明确牵引系统采用变频调压交流传动,并具备按载荷自动调整牵引力及防空转控制能力;辅助供电系统须在蓄电池失压时具备紧急启动功能,且蓄电池容量须保障通信、照明及监控等关键系统在断电后持续工作不少于45分钟。
本规范强化了车辆的安全保障体系,规定列车必须配置自动防护系统(ATP)、自动火灾报警及视频监视装置,并确保客室具备紧急对讲与疏散能力。列车控制与管理系统须通过通信网络实现诊断、数据管理与事件记录,并对关乎运行安全的关键控制保留硬线冗余。此外,本规范新增了整车与车载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并详细规定了车辆与信号、供电等各专业接口的安装空间、布线及供电保护协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