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自2023年09月30日起实施。-repaired
本文件界定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对总则、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和定额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生活的取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节水载体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规划编制、节水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代替DB45/T 679—2017,对广西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体系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本规范将城镇生活用水划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生活用水两大类别,其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按住宅类型和城镇规模分别设定定额,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则系统覆盖了建筑业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卫生、机关服务等25个公共服务行业大类的61项具体用水类型。本规范分别确立了先进值与通用值两档指标,并配套明确了人均日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单位核算单元用水量等多元化的计量方法与计算公式,同时对水平衡测试、计量器具配备及用水档案管理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旨在为广西城镇生活取用水管理提供一套覆盖更全、实用性更强、指标更为先进的基准依据。
本规范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依据住宅类型(如普通住宅等)及城镇规模等级分设定额指标;对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分列建筑业用水定额与服务业用水定额,服务业进一步细分至住宿、餐饮、洗浴、洗车、教育、医疗、体育场馆、机关事业单位等众多行业,并明确各类用水的核算单元,如人均、床均、单位面积、人次等。
本规范设置先进值与通用值两级指标,分别服务于新建项目审批与既有用户日常管理。在计算层面,针对居民生活、建筑业及服务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包含人均日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单位核算单元时间用水量等在内的标准计算公式,并在附录中详细列示了各行业的具体计算参数与方法。
本规范对用水户的技术档案建立、水平衡测试、计量器具配备以及用水量按月记录、按年统计等基础管理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定额的有效实施和用水效率考核提供了操作层面的规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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