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提升既有建筑基桩检测水平,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保证质量、评价正确,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既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既有建筑基桩的质量检测与性能评价。
本标准针对重庆市既有建筑基桩检测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基桩质量检测与性能评价的技术要求。本规范围绕既有建筑已投入使用、基础深埋地下、检测条件受限等特点,提出了涵盖基桩浅部实体参数、桩长及钢筋笼长度、桩身完整性、桩周岩土参数及嵌岩深度、承载力、混凝土耐久性及基桩监测等七个方面的检测内容与方法体系。本规范强调检测工作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检测方法,并明确了各类检测项目的抽检数量标准、检测程序及报告编制要求,为既有建筑的安全鉴定、改造设计和继续使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既有建筑基桩检测内容划分为七大类,包括基桩浅部实体参数(外观损伤、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桩长及钢筋笼长度、桩身完整性、桩周岩土参数及嵌岩深度、承载力、混凝土耐久性及变形监测。检测方法的选择强调根据现场条件优先满足实际工程需要,其中桩长检测推荐采用旁孔透射法或磁测井法,完整性检测可采用低应变法、钻芯法或孔内摄像法,承载力检测优先采用静载荷试验,条件受限时可制作同条件模拟桩进行间接验证。
本规范充分考虑了既有建筑基桩检测的特殊性,要求在检测前必须通过探坑开挖暴露桩顶部位,并对因检测形成的探坑和基桩局部缺损部位及时进行修复。当基桩承载力和完整性检测需要断开基桩与基础或承台时,应采取防止破坏既有建筑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措施,并对上部结构变形及内力进行监控。对于存在基础底板及上部结构反射波干扰的情况,低应变法检测需采用双速度法剔除下行波影响。
本规范规定基桩监测项目包括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和裂缝监测三类。当既有建筑存在较大风险、人工监测有难度或监测数据时效性要求高时,宜采用智能监测系统。智能监测系统应包含传感器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及软件平台,且需配备独立于自动测量仪器的人工测量设备作为备用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