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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5.13-河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DB41/T 1754-2019.pdf

河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DB41/T1754-2019,自2019年05月13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择和设施设置。本标准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

本规范立足于河南省城乡建设与防灾减灾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从选址到设施配置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旨在为地震、火灾、水灾等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避难人员提供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生活保障与集中救援场所。本规范将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I类、II类、III类,并依据分类对各项设施的设置标准进行了差异化规定,覆盖了医疗、供水、供电、环境卫生、交通、消防、物资储备、指挥通信等关键功能系统,同时明确了标志标牌、照明及应急建筑等配套设施的具体参数与设计要求,为提升全省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化建设水平提供了统一依据。

场址选择与总体布局

本规范强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状况合理布局。场址选择上,优先考虑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排水良好、交通便利且有一定市政基础的区域,可选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及符合条件的室内公共场所等。同时,对场址的有效避难面积、避难容量提出了量化要求,并规定必须避开金属矿区、易受雷击区域等危险地段,确保避难场所的先天安全性。

核心生命线设施配置

本规范对维系避难人员基本生存的设施作出详尽规定。应急供水须具备市政管网在内的两种以上供水方式,并明确了人均日饮用水与生活供水的具体标准及消防用水设计。应急供电要求I类、II类场所不少于两路独立电源,并配置备用发电设施。应急环境卫生设施则细致规定了厕所坑位配比、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及污水排放处理方式,确保灾时环境健康。

专项保障与辅助系统

本规范针对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指挥通信等支撑系统设置了明确门槛。要求I类、II类场所在周边一定范围内依托医院建立医疗保障,并单独设置防疫功能区。应急指挥管理中心对I类、II类场所的建筑面积作出不同要求。通信广播系统须覆盖全场所,并强调视频监控与应急广播的覆盖范围及持续工作能力。此外,物资储备设施应就近利用,距离不宜超过500米。

该规范作为河南省地方标准,为省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与改造提供了权威、统一、可量化的技术准则,填补了该类设施系统化建设的地方标准空白。该规范通过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分类分级,并针对不同类别设定差异化的设施配置要求,使得各级管理者能够依据城镇规模、灾害风险与实际财力进行精准投入,避免了“一刀切”造成的资源浪费或保障缺口,显著提升了城乡防灾减灾工程的可操作性与投资效益。

该规范的意义远不止于工程建设层面,它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设计。该规范对饮用水、厕所、医疗点、无障碍设施等细节指标的严格框定,将“以人为本”的理念直接转化为对避难人群基本生活尊严与健康安全的刚性守护。在灾害发生时,遵循该规范建成的场所能迅速从日常的公园、广场转换为功能完备的庇护所,其明确的标志标牌、应急广播与指挥管理体系,能有效引导公众有序疏散,减少恐慌,支撑高效救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该规范的发布实施,也标志着河南省在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它将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由软性号召转变为硬性约束,强化了城市安全发展的韧性。该规范中明确的场址避开危险源、建构筑物抗震防雷、消防疏散通道等规定,从源头上降低了灾害链发与次生灾害的风险。这一标准的全面推行,不仅为省内各地提供了行动路线图,也为其他地区制定类似标准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有力推动了我国城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的完善与落地。

河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DB41/T 1754-2019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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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DB41/T 1754-2019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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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DB41/T 1754-2019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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