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4401/T253-2024,自2024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设计、施工及验收、监测、运行维护。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最新政策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规程规定了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监测及运行维护全过程中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本规程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从“渗、滞、蓄、净、用、排”六方面综合施策,明确了从源头减排到系统治理的完整技术路径。内容涵盖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水务工程及轨道交通等各类项目场景,系统提出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削减率等核心指标要求,并对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蓄水池、渗透塘、植草沟等各类海绵设施的设计参数、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及运行维护频次与方法进行了详尽规定,构建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本规程确立了海绵城市建设应贯穿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运维全过程,并统筹发挥自然生态与人工干预功能。建设项目按管控要求分为指标管控类、要素管控类和豁免类,分别执行差异化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对于建筑与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务工程及轨道交通等不同类型项目,本规程以表格形式明确规定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绿地率、透水铺装率、室外可渗透地面率及下沉式绿地率等关键控制指标的具体数值,并明确了豁免项目的具体类型及论证程序。
在设计层面,本规程要求依据规划指标因地制宜选用海绵设施,并编制包含规划指标与建设目标的海绵设施专篇。施工方面,按渗滞类、集蓄利用类、调蓄类、截污净化类和转输类设施分类,对透水铺装、绿色屋顶、蓄水池、调节塘、渗管/渠等各类设施的关键工序、材料要求和施工工艺作出具体规定。验收环节强调应开展专项验收,设定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明确海绵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程构建了涵盖片区、项目、设施三个层次的监测体系,对片区外排径流总量、合流制溢流、受纳水体水质及典型设施效果等监测对象、点位布设、采样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了系统规定。运行维护方面,本规程依据“谁所有、谁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针对各类海绵设施分别规定了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的频次、内容及维护检修方法,并要求配备专业运维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倡运用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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