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301/T0461-2024,自2024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主体、日常管理要求、运营平台管理要求、应急预案与演练、安全风险评价与改进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蓄电池充换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围绕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规定了管理主体、日常管理、运营平台、应急预案与安全评价等全链条要求。本规范将管理主体细分为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外卖快递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等多元角色,并逐一明确其共性职责与分类职责,构建起职责清晰、协同共治的责任体系。日常管理方面,本规范对安全巡查、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频次、内容与记录均作出具体规定,强调充电区域禁止存放机动车与易燃物,严禁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同时,本规范要求配置具备实时监控、数据上传与报警推送功能的运营平台,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与安全风险评价,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本规范将管理主体划分为互联网租赁及共享电池运营单位、集中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外卖快递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等类别,在明确制定消防制度、开展防火巡查、组织初期火灾扑救等共性职责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主体补充了专业性要求。例如,运营单位须确保充电柜灭火装置正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物业服务单位则侧重于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劝阻制止与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实现了权责对等与精准施策。
本规范要求配置运营平台,将充电过程数据、场所消防设施数据接入平台以实现数字化监控。值守方面,平台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按规范流程处置火灾报警、其他报警及故障信息,且委托第三方值守的场所应满足消防物联网运营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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