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行业标准《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数据库建设的总体要求、数据库内容与结构、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综合遥感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建设,其他遥感数据库建设也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数据库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从数学基础、数据采集、逻辑一致性到最终质量检查的完整环节。本规范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统一空间基准,采用国家标准时间系统,对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规则提出了明确要求。数据库内容由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和元数据三大部分构成,其中空间要素涵盖地理要素、地质环境解译要素、地质灾害及隐患解译要素,以及光学卫星遥感、InSAR地表形变监测、无人机航空摄影、LiDAR等多源遥感数据;非空间要素则包含文档、附表、照片与视频等佐证材料。本规范采用十位数字码的层次分类体系对要素进行编码,并规定了分层组织管理方式及属性结构,为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数据库的三层内容架构。空间要素是核心组成部分,包括行政区、水系、居民地、交通等地理要素,以及地形地貌、斜坡结构、地层岩性等地质环境解译要素,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及隐患解译要素,并整合光学卫星遥感影像、InSAR地表形变监测成果、无人机航空摄影数据和LiDAR数据等多源遥感成果。非空间要素以文件形式存储综合遥感报告、解译附表、野外核查照片视频等材料,元数据则分别按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的相关标准执行。要素分类编码采用“大类码—小类码—一级至四级类码”的十位层次结构,基础地理大类码为10,地质灾害综合遥感大类码为20。
本规范对数据采集提出了分层管理和拓扑一致性的原则性要求,明确规定具有多属性的公共边只采集一次,交通、水利等现状要素须保证连通性,解译的地质灾害实地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在逻辑一致性方面,本规范要求有关联关系的属性内容必须保持逻辑一致,采集数据与野外核查数据之间也应维持逻辑对应关系,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规范要求数据库系统及数据支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格式,数据交换时须符合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标准。质量检查采用计算机自动检查与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覆盖成果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三个维度,具体包括数据库成果的可打开性、要素名称与坐标系统的规范性、要素拓扑关系的合规性,以及数据质量的完整性指标,所有检查均须形成记录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