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3-2024,自2024年07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产企业的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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