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3-2024,自2024年07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产企业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是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3部分,专门针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而制定。本规范以2024年修订版替代2018年版,规定了水泥、平板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等非金属矿物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具体定额指标及管理要求。与旧版相比,本规范的核心变化在于优化了取水量的计算范围与供给范围,新增了熟料、商品混凝土、卫生陶瓷、预焙阳极等产品的定额值,并对纸面石膏板、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等产品的定额指标进行了更新,统一划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两级,以更精准地引导企业节水。
本规范明确界定了取水量的计算与供给范围。取水量涵盖企业从各类水源及市场购入的新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用水,但不含基建、消防和外供。企业取水量须以一级或二级计量表读数为准,单位产品取水量按统计期内总取水量除以合格产品产量计算。
本规范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用水定额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重构。修订后,新增了熟料、水泥、混凝土管、桩、杆、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平板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耐火材料、预焙阳极的先进值与通用值;同时删除了部分旧版产品定额,并对纸面石膏板、日用玻璃、玻璃纤维、日用陶瓷的定额值进行修订,区分设定先进值与通用值。
本规范强化了用水管理的技术支撑。要求企业用水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符合GB/T 24789标准,并优先采用智能化、可远程校准的计量系统。在定额管理过程中,水平衡测试须遵循GB/T 12452及相关产品的特定测试方法要求,以保障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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