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工程地质层组划分技术规程》DB1310/T326-2024,自2024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浅层100m范围内第四纪土体工程地质层组划分基本规定、土的分类与命名、工程地质层组划分与编码、地质层组工程特性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程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价等地层划分工作,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等行业的工程勘察可以参照本文件。
本规程规定了廊坊市浅层100米范围内第四纪土体工程地质层组划分的技术要求。本规程以“沉积时代、成因控制为框架,工程特性控制为主”为划分原则,将全市按地形地貌分为冲湖积平原区、冲积平原区、冲洪积平原区及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区四类分区,并结合区域标志层进行辅助划分。本规程系统梳理了土的分类与命名规则,按颗粒级配、塑性指数、沉积年代等要素将土体细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及各类特殊土,并建立了“主层编码-岩性亚层编码+工程性质次亚层编码”的统一编码体系。同时,本规程提供了各地质层组的工程特性描述,明确了人工堆积土、新近沉积土、软土、液化土等不良土层的工程影响,并以附录形式给出了地形地貌与古河道分布、软土分布、典型钻孔柱状图及物理力学参数指标等基础资料。
本规程确立了“主层编码-岩性亚层编码+工程性质次亚层编码”的层组划分规则,将廊坊市全域划分为冲湖积平原区、冲积平原区、冲洪积平原区及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区四大地貌类型。针对不同地貌单元和地质年代成因,规定了相应的层组划分标准,确保了全市工程地质层组划分的系统性和一致性。
本规程依据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将第四纪沉积土划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四大类,并按沉积年代细分为新近沉积土、一般沉积土和老沉积土。针对淤泥、淤泥质土、有机质土、泥炭质土及人工填土等特殊土,规定了明确的定名标准和分类依据,为工程勘察提供了统一的岩土鉴别尺度。
本规程明确指明人工堆积土、新近沉积土、软土和液化土四类对工程有不良影响的土层。其中,人工堆积土遍布全区且均匀性差;新近沉积土压缩性较高且易产生不均匀沉降;软土工程性质差,不宜直接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在设防烈度较高时还需考虑震陷风险;局部饱和粉土和粉细砂则存在液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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