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数字乡村数据中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规范》DB1310/T344-2024,自2024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总则、静态数据安全要求、传输数据安全要求、使用数据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中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本规范立足数字乡村建设场景,系统规定了数据中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数据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核心原则,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
本规范对静态存储数据的安全提出物理环境与制度管理双重要求。物理安全涵盖机房选址、访问控制、防盗报警、防雷防火、防水防潮、防静电、温湿度调节、电力冗余及电磁防护等方面,保障数据载体环境可靠。制度管理则强调合规存储、明确保存期限、数据分级加密、安全授权管控及数据迁移防泄密,确保数据在静止状态下的机密性与完整性。
在数据流转环节,本规范要求通过网络安全架构设计、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及加密传输等手段,保障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与保密性;并依托身份鉴别、权限最小化、安全审计、可信验证等机制强化计算环境安全。在使用环节,明确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最小化采集、脱敏处理、操作留痕与权限审批等要求,同时建立安全销毁制度与泄露应急处置机制,防范数据滥用与违规流出。
本规范要求建立覆盖策略、制度、岗位、人员、建设与运维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成立网络安全领导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岗位并落实授权审批与审核检查;对人员录用、离岗、培训及外部访问实施全周期管理。在安全建设与运维方面,规范了系统定级备案、产品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漏洞管理、配置管理及应急预案等环节,并对外包服务提出安全能力与协议约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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