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数字乡村县域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规范》DB1310/T341-2024,自2024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域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管理要求、数据活动和安全运营。本文件适用于县域网络数据安全工作的管理。
本规范围绕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构建了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本规范基于统筹规划、统一策略和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从管理机构设立、制度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审计、外包合作安全管控,到数据分类分级与个人信息保护,均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在数据活动层面,本规范对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委托、交易及出境等十一个关键环节逐一明确了安全操作规则,并针对云平台部署场景引用了国家标准以强化防护能力。此外,本规范还建立了涵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事后总结的安全运营闭环,旨在实现对县域网络数据的全面监控、风险可视化、安全可控与问题可追溯。
本规范首先确立了数据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和机构制度要求。管理主体应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人,重点岗位如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须按规定设立与报备。在制度层面,需建立健全至少包含安全管理、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及安全培训五大板块的制度体系,并定期对其合理性进行审定修订。同时,对内部人员须强化培训、审计与离任权限回收,对外部合作方须严格审核资质、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其履行安全责任,确保管理基础坚实。
本规范针对数据从进入县域系统到最终销毁的全链条活动,设定了精细化的操作准则。在数据收集环节,要求明确目的范围、防范恶意代码并建立异常处置机制;在存储与使用环节,强调加密备份、权限控制和跟踪审计;在加工与提供环节,须评估主体合法性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权责,对敏感数据须进行脱敏处理。对于数据传输、交易及出境等高风险活动,明确要求采用加密校验、身份验证、安全评估等强管控措施,并严格禁止未授权数据出境。
本规范要求建立常态化的安全运营机制以实现持续防护。管理主体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并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及时启动评估,评估报告须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同时,需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持续监测账号权限、异常操作、数据出境等风险,并制定和演练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件,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由明确分层的应急组织实施处置,事后必须进行总结评估以完善管理体系,形成“监测—预警—处置—改进”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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