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质增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经营活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湘农发〔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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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质增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经营活动。本通知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主体、管理要素、签订程序、合同内容、期限设定、交易价格确定及后续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明确了从方案制定、民主决策、备案公示到合同签订的全流程操作规范,着力解决合同管理中的“垄断包”“人情包”等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明确合同管理的基本要素与主体转换
本通知界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内涵与适用范围,涵盖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定签订主体。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求原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到期后,应统一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签约主体。
规范合同签订的标准程序与核心内容
本通知建立了“四议两公开”的签订流程,从制定方案、审议决议、公示上报到正式签约形成闭环。在合同内容上,要求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齐全,并对不同资产类型设定了差异化的合同期限上限,如房屋出租一般为5年,耕地统一流转发包一般不超过10年。同时,倡导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并对长期合同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构建全过程监督与追责问责体系
本通知厘清了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推行统一管理台账、统一合同编号、统一登记备案、统一信息录入的“四统一”管理模式。对于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签订“人情包”或长期拖欠租金等行为,明确了从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到移送司法机关的多层次追责机制。
该通知的出台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提供了精细化的操作指引,有效填补了基层合同管理中的制度空白。该通知通过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和统一编号备案要求,有助于从源头遏制暗箱操作、资产流失等乱象,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合同示范文本和编号规则的推行,将加速推动农村合同管理从粗放式向标准化、信息化、法治化转变,显著提升“三资”监管效能。长期来看,该通知将推动农村沉睡资产资源的公开透明流转与保值增值,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稳定收益以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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