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低碳示范区评价技术规范景区》DB3502/T125-2024,自2024年06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低碳景区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等级划分及评价指标。本文件适用于低碳景区示范区的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厦门市低碳景区示范区的评价体系,旨在引导景区通过低碳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持续降低与资源高效利用。本规范将景区划分为低碳景区和近零碳景区两个基本等级,并从能源消耗、碳排放控制、资源循环、生态碳汇及绿色管理等维度构建了量化评价框架。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分,其中约束性指标作为近零碳景区的准入门槛,不参与打分;得分达到相应分值的景区可获得不同星级的认定,以此形成梯次递进的激励路径。
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各类景区的低碳示范区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低碳景区和近零碳景区两大类,其中近零碳景区依据分值进一步划分为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90分及以上、80分至90分之间、70分至80分之间。这一分级设计使不同发展阶段的景区均能找到定位,并明确向更高层级跃升的目标参照。
评价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和21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含1个约束性指标和20个一般性指标,总分100分。指标覆盖人均碳排放量、单位营业收入碳排放量、碳补偿率、全电厨房普及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新能源车辆占比、绿色出游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碳汇能力提升工程、低碳管理机制等核心要素,系统反映景区在减排技术应用、资源利用效率及低碳运营管理方面的综合绩效。
本规范为各项量化指标明确了统一的计算口径。排放核算以景区管辖边界为物理边界,涵盖能源活动排放、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排放、废弃物处理排放,并扣减植物碳汇的减碳贡献,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等权威文件确定核算方法。各类率值指标如碳补偿率、可再生能源占比、厨余垃圾资源化率等均给出了具体的分子分母定义与计算公式,确保评价结果可追溯、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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