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测算技术规范》DB44/T2501-2024,自2024年08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管辖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测算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管辖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测算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广东省管辖海域内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测算的技术要求,构建了以生态优先、最佳使用、预期收益和市场供需为核心原则的标准化测算体系。本规范明确了从资料收集、方法选择、参数确定到生态损害成本核算及最终成果编制的完整工作程序,将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立为由海域空间资源利用收益与海洋生态损害成本两部分构成。通过样点调查与多种评估方法的综合运用,本规范为广东省不同海域级别和用海方式提供了科学、统一的定价方法论,确保海域使用金既能反映海域资源的经济价值,又能体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损耗成本。
本规范要求测算工作须以海域定级成果、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数据、休闲娱乐数据及海域使用样点调查数据为基础。样点调查采用分类不等比抽样方法,每级样本总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个,须收集不同用海方式的海域取得费、开发费、税费及收益等经济资料,且应不少于近期连续3年的数据。调查资料经逐表审核后,按海域级别、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进行归类整理,为后续测算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本规范针对不同用海方式规定了收益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市场比较法四种样点价格评估方法,并将15类有等别差异的用海方式按用海特征合并为六类分别测算。填海造地用海和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宜采用成本逼近法或剩余法,透水构筑物用海同此适用;港池、蓄水及航道用海宜采用收益法或比较法;养殖用海和开放式用海宜采用成本逼近法或收益法;旅游娱乐用海宜采用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或剩余法。一般选择两种方法进行样点价格测算,再结合海域定级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级别海域的空间资源利用收益。
本规范将海洋生态损害成本纳入征收标准构成,以填海造地用海为基准,核算其可能造成的海洋供给服务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旅游文化服务价值的损失。气候调节价值采用替代市场价格法,废弃物处理成本采用替代成本法,旅游娱乐服务价值采用收入替代法。对于其他用海方式,本规范以填海造地生态损害成本为系数1,建立不同用海方式之间成本值的比例关系,通过生态损害修正系数计算各自的生态损害成本,形成完整的生态成本核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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