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水载体评价规范第1部分:公共机构》DB44/T2514.1-2024,自2024年08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节水型公共机构的一般规定、评价指标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除医院、高校以外的各类公共机构的节水评价工作,其他提供类似社会服务功能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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