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水载体评价规范第1部分:公共机构》DB44/T2514.1-2024,自2024年08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节水型公共机构的一般规定、评价指标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除医院、高校以外的各类公共机构的节水评价工作,其他提供类似社会服务功能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广东省地方标准《节水载体评价规范》系列的第1部分,确立了公共机构节水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除医院、高校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各类公共机构的节水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量化评分方式对公共机构的节水成效进行综合评定。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条件、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特色指标四部分构成,总分110分,其中管理指标与技术指标各占50分,特色指标占10分,申报单位须满足全部基本条件且总得分不低于90分方可获评节水型公共机构。本规范为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建设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评价依据,推动节水管理从制度建设、设施运行到技术应用的全面规范化。
本规范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总分110分,分为三个层级。管理指标占50分,涵盖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网设备管理、计量管理、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宣传教育六个方面,重点考察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的体制机制是否健全、规章是否完善、日常运维是否规范。技术指标占50分,包括用水效率、节水器具普及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管网漏损率、用水器具漏失率和中央空调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六项硬性指标,对各环节用水效率提出明确的量化门槛。特色指标占10分,鼓励开展精细化管理、非常规水源利用、合同节水管理及其他创新节水措施,体现对先进节水实践的激励导向。
申报节水型公共机构须首先满足七项基本条件,包括执行取水许可制度、用水计量收费、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不超计划用水、用水效率符合相关定额标准、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以及近三年无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或重大水安全责任事故。在技术指标层面,本规范对关键参数作出严格规定:节水器具普及率宜达到100%,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应不低于95%,管网漏损率应不超过2%,用水器具漏失率宜不超过2%,中央空调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应不低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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